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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进行消防整改,承租人能否要求赔偿经营损失

李某是经营老年人物品的小店店主,他向某物业公司承租了一个60平方米门面经营,生意日益红火。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继续租赁门面经营,并且支付了之后的房租。后隔壁经营罪胡某等人将房屋围起来整修,李某认为胡某等人是处于嫉妒其生意红火,故而妨碍李某的经营,故而要求拆除妨害其门面的木栏,赔偿经济损失,按每日800元计算。律师

隔壁经营罪胡某等人称去年年底接到了当地派出所发出的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通知书称呼该处房屋存在电线乱拉乱接、店内住宿人员等情况,建筑物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要求整改。律师

业主在房屋附近贴出告示,表示某号到某号的门面房均进行消防整改,其中包括了李某的老年人用品商店。整改工程开始后,在老年人用品商店为安装了木栏。李某认为这些木栏把自己的店面围住了,无法正常经营。胡某等认为自己是根据派出所的要求,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部位进行消防整改措施,也没有封李某小店的门,故而不同意赔偿。律师

以上事实有借房协议、报警记录、租金发票、照片、消防整改通知等证据证实。李某作为房屋使用人,妥善使用房屋。现承租的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既然派出所发出消防整改通知,承租人有义务进行整改。业主根据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并无不当。李某作为承租人不配合整改,要求拆除整改设施和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李某的诉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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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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