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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的继续承租和产权房继承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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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使用权,其权属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所有权并不属于承租人。当然因为公房承租权的特殊性,沈洁律师认为它的确具有一定的市场交换价值,但和产权房又有一定的区别。所有权房屋在公民死亡后可以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公房承租权不属于死亡公民的遗产不能和遗产一样被继承,但是可以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无忧律师网www.51lawyer.net沈洁律师认为继续承租和继承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第一,财产权利的继受人范围不同。继承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而公房承租权由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第二,争议解决的方式不同。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而公房承租权有异议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先行裁决,沈洁律师提醒:法院不直接受理公房承租权的纠纷。

    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继承争议适用的法律是《继承法》及其相关规定,而公房承租是根据每个城市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第四,对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对遗产中所有权房屋的继承进行法律保护,主要是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而对公房继承权的调整一般体现解决该市居民的居住问题,比如很多城市都要求继续承租人有当地的户口否则不能承租该房屋,当然有时候也作通融处理,比如规定死者的配偶即使没有当地户籍也可以继续承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上海房屋租赁条例》中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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