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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当办公室出租,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何先生早些年在徐家汇购买了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每月可以收取七八千元租金,后来何先生看到其他小区有些业主将房子出租给公司,用作办公室,租金高达一万多,他也心动了。何先生很想将住房出租给公司,用作办公,但自己小区的管理很严,不允许居住用房用作办公室。正巧公司有其他的事务需要律师解决,他就顺带法律咨询了房屋的租赁问题。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如果有业主想变更住宅用途的,比如经厉害关系人同意。厉害关系人可以是隔壁的业主,也可以是相邻的上下楼业主,凡是因住宅改变受到印象的业主,都是有利害关系的。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他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必须要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均同意。律师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但要合乎法律法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改业主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律师

何先生将住宅出租给公司,出如住宅的人肯定变多,不仅来往的人员较多,还有快递,送货员,盒饭配送机构,客户等出入,他的左邻右舍居住安全、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其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是不太可能的。至于利害关系的业主,根据上文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可以认定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资料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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