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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继续使用需支付房屋使用费

李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每月两三千的收入让喜欢打牌喝酒的李某觉得捉衿见肘,他看到自己巡视的别墅小区有很多业主长期空置房屋,一年半载甚至几年也不来交物业费,也不居住房屋。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为一小部分业主保管了房屋钥匙,也有个别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出租物业收取租金。律师

看准了这个赚钱的好机会,李某打起了两套别墅出租的主意,这两套别墅是某外籍人士投资购买,房东长期不在国内,物业公司保管有房门钥匙,李某将房屋打开擅自挂牌出租,收取租金。没想到好景不长,房东突然回国发现了事实,要求房客立即搬家。房客是某咨询有限公司,其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承租了两套相连的独栋别墅,已经支付了半年的房租,现仅承租了两个多月,未满承租期。事发后保安李某立刻逃回了老家安徽,地址不详。律师

房东要求承租人某咨询公司立刻返还房屋,搬出住所。咨询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不同意搬家,故而向律师请教,是否应当返还别墅?

沈洁律师认为承租人咨询公司没有查看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资料,贪图租金便宜和出租人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没有房屋的产权也没有产权人的授权,故而其擅自出租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和咨询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律师

合同无效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行为上的效力,合同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过错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折价补偿。现在李某收取了租金并且逃之夭夭,咨询公司无法承租至房屋租赁期满,显然咨询公司有租金损失,这部分损失咨询公司应当找李某索赔。目前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究李某的损害赔偿责任,仅要求咨询公司搬家,产权人和咨询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而咨询公司不能以一份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抗产权人对物权权利的行使。故而咨询公司应当尽快搬走。律师

咨询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付了租金,就要住到合同期满为止,认为房屋产权人打官司赶走自己也要好长时间,这段时间自己尽管使用,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从房屋产权人主张返还房屋之日开始,咨询公司入住别墅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物权的侵犯,要开始支付房屋使用费(参考市场价的房租确定),故而根本不能无偿白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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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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