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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属于拆迁被安置人

请教律师我儿子和儿媳妇前年结婚,一直听说这里即将动拆迁,但是迟迟没有进行。由于媳妇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考虑生孩子,今年突然贴出拆迁公告,我们所在的地块即将拆迁,请问律师我儿媳妇现在怀孕的话,如果到了签订拆迁协议时孩子还没有生下来,能否享受安置补偿: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和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用途等状况,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以后来确定的,和人口并没有关系。不过如果在共有承租房拆迁,或者尽管是所有权房屋拆迁,但是由于房屋面积小,居住人口多,属于“困难户”、“托底户”的,可以按人口数量进行困难补偿,由于这一类规定没有明文法律规定,都是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政策进行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土政策”,故而一般性认为被安置人口越多,安置费用也越多。律师

至于胎儿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能否成为被安置人,由于胎儿还没有出生,不具有独立的呼吸,故而还不能算一个“人”,但胎儿毕竟是活体,出生后如果房屋已经动迁,又属于符合政策的被安置人的,应当给予其保留拆迁安置份额。律师

那么上海地区的做法是拆迁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商量,保留胎儿的份额,作为被安置人口享受拆迁补偿,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和其他一样享受安置份额,如果胎儿流产了或者出生时是死胎的,就不能获取保留的安置份额。关于胎儿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较少,但是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把胎儿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主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的做法,可以在拆迁中考虑。同时这几年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受害人有配偶,而且配偶已经怀孕的,也是予把胎儿当作受害人应当扶养的未成年人对待,予以保留赔偿份额,予以计算扶养费,一旦胎儿出生并且存活的,就有权分割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享受肇事方赔偿的扶养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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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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