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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常见的几类安置人员问题

一、“空挂户”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

姚某居住在上海市某区的房屋内,该房屋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姚某的爷爷,房屋内户口有5人,即爷爷、大伯、姐姐、哥哥和姚某。大伯已有过单位分房,姐姐和哥哥的户口十几年前就迁入该房屋内,在该房屋内一天也没有居住过,现都已结婚成家并买了产权房。该房屋内只有姚某和爷爷在居住使用,现房屋要被拆迁,大伯、姐姐和哥哥三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应该由五个户口平均分配。律师

该案中的大伯、姐姐和哥哥是社会中所称的“空挂户”,指的是现实生活中户口在某处,而人却不在该处居住的人户分离现象,此种现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价格,而不是根据房屋内人口的多少。但实践中如果不考虑人口因素而仅按面积来确定的话会是许多家庭无法实现居住。但在本案中,主张被拆迁安置的大伯、姐姐和哥哥既有居住用房,又没有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过,不应属于拆迁被安置人口。姚某如果就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权利。律师

二、胎儿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

方某居住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房屋也是公有租赁房,方某为承租人。房屋内共有4个常住户口,方某、方某的父母以及方某的妻子。拆迁时方某的妻子已经怀有身孕并有医院开具的证 明。但在与拆迁人商谈拆迁补偿的时候,拆迁人只肯认定现有的4口人而对方某的妻子怀孕 事实不予考虑。方某深感不公,又无法协商,遂起诉至法院。律师

和第一个案例一样,虽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价格,而不是根据房屋内人口的多少。但实践中,胎儿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将其作为应安置人员,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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