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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

周先生居住的小区因开发商要建设新房而被动迁,根据和拆迁公司达成的拆迁协议,周先生一家获得了一套一室一厅和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因周先生认为家中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已经够住了,就想把一室一厅转让出去。可周先生还没有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只是收到了住房。经朋友介绍詹女士离婚后想购买一套小房子居住,两人经过协商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周先生将安置房的购买权转让给了对方,转让费为50万元。由詹女士自行向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并且支付房款,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再将房屋产权从周先生名下过户到杜女士名下。但周先生知道自己转让拆迁房的做法是否合法,他特地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的房屋购买合同无法进行备案登记,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但只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拆迁安置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时,合同就可以履行。所谓的拆迁安置房是因市财规划,房屋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是拆迁补偿的方式之一。拆迁房的转让不仅收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还受到拆迁补偿正常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转让有一些不同。律师

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提供被被拆迁人的配套商品房,一种是房产开发拆迁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两者都是拆迁房,唯一的不同在于前者取得所有权的一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而后者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按目前的政策,业主办理的小产证满三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以前是满五年。律师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有不少购房者也愿意购买拆迁安置房。但象周先生这样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的被拆迁安置人,能否转让自己的房屋呢?沈律师认为答复是肯定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规定人民必须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人民从事某种行为的规范。目前,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净值人们转让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前,故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认定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认定双方就安置房购买权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律师

周先生所担心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过登记备案是否有效能否成立呢,沈律师认为问题不大,没有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同样是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应当办理权属登记,但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是无法转让的,但他转让的仅仅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只要房屋一旦办理产权证,他就可以将房屋产权转让给詹女士。律师

不过詹女士通过合同获得的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在她得到房屋所有权之前,交易风险是比较大的,如果他以周先生的名义向开发商交付房款的,开发商仍以周先生为购房人,要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周先生名下,再从周先生名下过户到买家詹女士敏霞。两次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都需要缴纳。如果周先生返回不愿意将产权过户给詹女士,詹女士仅仅是名义购房人,还不能获得房屋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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