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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需要提供哪些送审资料(竣工结算文件)

送审资料的提交有一定的讲究,如果送审资料不齐全,发包人不容易计算出工程造价,也为发包人将来拖延付款提供了借口。所以承包人在提交送审资料的时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送审资料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提供容易计算出项目总造价的有关资料。

送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书、答疑纪要和中标通知书。

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并盖有建筑商的竣工图章。

4.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和总造价一致。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地质勘察报告;

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和预算员(要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资质)签章],如果一份预算书只有承包人的公章,没有预算员的签章,这份决算书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

9.甲供材料清单;

10.主要材料分析表;

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2.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明细表;

14.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钢筋翻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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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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