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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控以人查房遭央媒猛批:新规有心虚之嫌

严格查房,是保护还是心虚

日前,一些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新规确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更何况房多多事件频发,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的嫌疑。对此,各地应该给予更多解释。律师

应创造条件

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

多地严控住房查询,被指保护“房叔”。有的地方还没把权力装进笼子,却已把房产信息装进笼子,多房官员如释重负,自然难逃“自保”嫌疑。保护公民隐私有必要,官员财产公开更是当务之急。不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吗,如何为监督官员房产创造条件呢?

“房叔”、“房婶”被频频曝光,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编注:即在房管部门的后台系统,输入某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到这个人有多少套房子)作出约束,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律师

有地产界人士认为,不加限制的“以人查房”是对公民财产隐私的侵犯;一些律师则表示,房产信息的公开并无不妥。不少网友认为,此举会成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保护伞”。

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昨日也纷纷发表观点。新华社评论称,保护公民隐私有必要,官员财产公开更是当务之急。人民日报则表示,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更何况“房多多”事件频发,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的嫌疑。

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12月31日,江苏盐城市出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今年起,除申请人本人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办案需要;律师提供法院调查令或受案证明等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持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介绍信;住房保障部门凭被保障人申请保障住房有关证明、住房保障部门介绍信等可以有条件地“以人查房”;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律师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在解读该查询办法时称,该办法出台背景系因建设部文件不够细化,在执行过程中各查询机构业务口径不一,影响了政府形象,同时,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既发挥物权公示的作用,又保护权利人隐私的最佳效果。

福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本月16日发布的《市房屋登记中心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行为》的报道中提出,“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更好地维护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市房屋登记中心近日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律师

据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介绍,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城市可以做到“以人查房”,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样不能随意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只是未专门出台相关文件而已。

“按国家规章制度办”

早报记者昨天在查证时发现,漳州除了发布上述信息报道外,并未对外公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文件。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方怡海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以及漳州市政府并未出台类似文件,而是该局近期依据住建部等文件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相当于员工操作细则。

据漳州市房管局综合科科长肖水斌介绍,该市目前正在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关办法是对内部员工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对房屋权属信息可以查询的范围和人群作了明确规定,除本人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人查房”,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并要求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律师

肖水斌表示,该市相关操作规程均是按国家规章制度办事,制定依据包括《物权法》以及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沈斌表示,此前该市用姓名同样查不到个人房产信息,今后该市个人房屋信息系统将逐步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接触到系统的工作人员会增多,所以新规是将查询办法细化,只是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

住建部等网站相关信息显示,去年以来,随着首批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工作的推进,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等问题受到关注,重庆、沈阳、南宁、武汉等地房管部门均相继表态,此举只用于监管需要,个人住房信息仍将得到有效保护,市民和部门不得随意查询。律师

央媒:新规有心虚之嫌

多地出台规范严控“以人查房”的做法,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网友担心,严控“以人查房”会成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保护伞”,不利于“网络反腐”。

也有网友认为,各地规范查询程序很有必要,毕竟公民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得随意侵犯,但同时也应早日出台公共查询机制,有效发挥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在“反腐”中的作用。

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昨日也纷纷发表观点。新华社昨日发表评论文章《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称保护公民隐私有必要,官员财产公开更是当务之急,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律师

文章说,“房叔”“房姐”们手握大量房产,扭曲了市场需求,直接推高了房价。官员房产多少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人成为“房多多”的现象应该得到遏制,信息透明便是方法之一。

文章最后表示,要消除公众疑虑,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实行官员财产的公示公开制度就是公众的热切期待,不应对此刻意回避。

人民日报则发表“微评论”表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新规确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更何况‘房多多’事件频发,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的嫌疑。对此,各地应该给予更多解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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