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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欠缴的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付了

【法律咨询】H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有多户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平时物业公司通过上门催讨。张贴告知催讨方式讨要物业费,仍有部分业主欠费,而且欠费数额比较大。物业公司的老总和烦恼,如果把业主告上法院吧,怕坏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不讨又怕时间拖太长将来有争议。律师

沈洁律师人物H公司的老总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将来虽然有诉权但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拥有的债权变成了自然债务。沈律师概括就是虽然可以打官司但是不能打赢,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及时。这就是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多数的诉讼失效是两年,从应当知道或者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律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所谓中断就是一方当事人提出要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支付物业费。中断的事由有这么几种: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2、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保证人、财产代管人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可以上门催收、发通知催收、发律师函催收等等,但是必须保留书面的证据。律师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说签订新的履行义务协议,提供担保,重新确认债务等等。

所以该提起诉讼的还要及时提起诉讼,据司法实践经验,我们感觉闵行区外,其他区的基层法院对物业费的诉讼时效相对还是比较宽松的。但宽松不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还是要及时追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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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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