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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公证的几种房地产登记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以下四种房地产登记需要公证:

一.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不属于中国内地公民的,需要公证,具体为:

1.外国自然人;律师

2.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3.港、澳、台居民;

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另外这四类当事人如果作为需要贷款的买受人的,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办他项权利证明的申请,否则无法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贷款合同的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

根据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5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元;房屋总价为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25%+350元。律师

二.非买卖方式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需要公证。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在房地产新政的下,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5%,而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需要支付2%的公证费用,相比较而言少支出了不少税费。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需要公证。

由于不是当场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委托书的公证文书。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300元至500元不等。律师

四.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五.期房预售合同复印件的公证。

期房的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但是交易双方必须持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到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一般是六本),如果开发商不愿意当然也不属于他的义务提供足够多的预售合同让购房人转让其期房的,期房交易双方可以持期房交易合同正本和复印件到公证处公证复印件和原件相符,这种公证的收费为300元至700元不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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