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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慎签委托书,为防房产黑中介“吃差价”

周先生有一套苏州工业园区的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想转手.没有多想,他就找到一家房产中介,请他们帮助自己寻找买家。在房产中介的积极张罗下,很快就有人看中了周先生的房子,要以48.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当周先生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人又要求周先生签订一份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律师

一段时间后,买房人张罗着和周先生一起去房产部门过户。这时,周先生才发现,房屋并不是过户给这个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房人,而是另有其人。更令周先生奇怪的是,此时房子的成交价已经不再是48.5万元,而是变成了53万元。也就是说,只几天的工夫,买房人就在这套房子上净赚了3.5万元钱。气愤之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房产中介退还赚钱的房产差价3.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中介机构是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其赚取差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负责退还这笔被私吞的钱款给卖方周先生。律师

沈律师认为:“吃差价”是黑中介欺骗顾客的惯用伎俩。“吃差价”就成为黑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实际上是利用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做法通常是先与卖方签订合同,标明要是卖的价钱低于此价,然后再以高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买方。房产中介要想“吃差价”,就必须借助“委托公证”。由于周先生初次卖房,没有经验,才会让房产中介占了这么大的便宜。律师

如果周先生在卖房时,不签那份给房产中介倒房提供方便的委托书,他也不会被黑心房产中介吃差价。所以,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仔细谈清楚,并且要当面签约,及时过户。卖房人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把房屋的处置权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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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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