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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被一地多转的,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公司向其他公司转让了一块土地,双方签订了意向书,对方称这块土地使用权曾经和第三方签订过转让协议,因价款问题至今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现在他们想再次转让,请问有没有风险?如果此时第三方突然支付土地出让金,我们的合同签订在后,是否意味着无法履行?律师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签订数个转让合同,在各个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1、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没有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律师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瞬时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土地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后,最重要的是抓紧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凭证。如果因土地出让金没有缴纳齐全等原因,一时之间无法办理的,应当和出让方写上,尽早合法占有土地。如果连土地都无法合法占有的,尽早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并且约定较为高额的违约责任,防止土地价格上涨时,土地使用权人一地数转,即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也能获得相应的合同违约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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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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