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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律师见证

财产租赁合同是公民或者法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具有出租权利的财产租赁给他人使用,收取一定租赁费用(租金)的行为,常见的有交通工具租赁、厂房租赁、住宅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服装租赁等。

财产租赁合同律师见证是律师事务所两名以上律师接到公民、法人的委托,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律师见证,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及其复印件,系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如果是代理人的,要本人当我们的面给代理人签署有效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身份证件;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交通工具的保险单据等等;出租物为和其他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共有人应当当律师的面签署同意意见书;如果系转租的,必须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果系保管物、抵押物、质押物等属于他人的财产,必须提供财产所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对支付租金的能力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人或者担保物;

4、财产租赁合同文本,如果不会撰写的,可以由律师代书;

5、其他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注意:

1、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我们不办理见证,比如枪支租赁、管制刀具、毒品;

2、租赁物为特种物品,需要有关证照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比如放射性物品;

3、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如果改变用途可能使保险公司拒赔的,建议通知保险公司,比如家用车辆用于商业租赁;

4、涉及承租国有企业财产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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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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