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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律师见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机器设备或者特定物品,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以租金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和保证自己的利润,租赁期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出租、由承租人按事前约定的价格购置租赁物的一种合同。

主要是为了解决承租人资金短缺无法购置机器设备等物品的问题,比如承租人希望引进一条流水线,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如果有人愿意出资但是又担心债务不能归还的,那么采用融资租赁也是不错的选择。一般融资租赁合同金额都较大甚至巨大,因此由律师介入提供前期洽谈、协议拟定、律师见证是有一定必要的。

提供以下见证资料即可办理:

1、双方的身份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委托书或者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书;

4、租赁标的的有关资料,含价格、数量、名称、型号等信息;

5、租赁标的的购买凭证、保修凭证等(如果有)

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为:租赁物的有关情况,包括价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起租日期和租赁期限;交付日期、方式、地点;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权的归属、续租;租赁物的损毁、损坏、灭失风险的承担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维护方式和费用承担;担保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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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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