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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案件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什么是风险代理律师费

什么是风险代理?

答:风险代理是一种败诉不收费,胜诉或者执行到位,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方式,好处在于客户承担的成本比较少。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如在日本,按照《报酬等标准规程》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

风险代理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

和其他律师委托合同一样,律师风险代理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即合同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事务交由另一方处理的协议。

风险代理和一般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与一般代理的根本区别就是把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结果联系在一起。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为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能否收取报酬,由案件是否胜诉决定。

比如普通代理一个货物买卖案件,标的200万,普通收费,收取10万元律师亦是常见的,一旦败诉,律师费是不退的,当事人会觉得负担很大,但如果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当事人负担就会小很多。如果是风险代理,如果胜诉了,按约定的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当事人负担就小的多。不过风险代理中,律师费要比普通案件高一些,毕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案件败诉不能获得律师费的风险。

我以前经历过诉讼,为何不知道有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主要是由于:一、律师不愿意承接小标的的风险代理案件;二、部分律师不愿意成为“免费律师”,毕竟不论案件输赢律师都付出了人力成本,同样打官司,何不承接普通收费的案件,旱涝保收;三、婚姻家庭类、刑事、行政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应用范围有限,而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刑事案件确实最常见的案件,所以即便是经历过诉讼的当事人也未必知道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但是在律师行业,人人都知道这种收费方式,不少律师不愿意和当事人谈及风险代理,是由于不愿意办理还要退费的案件。

为何不少律师都不愿意办理风险代理案件?

主要是:律师办理案件,案件的输赢不仅仅由律师一人的水平决定,还决定于案情本身、取证程度、法官的公正性等等,律师收费具有不确定性,同样是费时费力办案,律师更愿意办理普通收费的案件。另外,有一部分当事人,在风险代理案件律师费的支付上出现了道德风险,使得上海的律师行业内流传着“当事人当时是人,不是当时不是人”这样的说法,信赖危机充斥在风险代理案件中,而普通收费案件,律师是先收费后办理案件,无后顾之忧。最后,当事人和律师身处不同的环境,律师行业对于一般民众还是陌生的领域,律师是重证据轻事实,而当事人是重事实轻证据,就如同医患之间,各执一词,律师要胜诉一个风险案件,不仅要认真办理案件,还要获得当事人的信赖,比普通收费案件更为费心费力。

风险代理委托前必须了解的事项

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和以执行到位为准的风险代理有什么区别?

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指的是案件判决后,我们的委托合同终止,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免费帮助您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结果和律师委托合同已经无关了。上海地区的执行力度还是很大的,您也不需要由于忧心忡忡,绝大多数案件能够执行到位。

如果您对此还有担忧的,可以采取以执行到位为准的风险代理,通俗地说就是“钱款到手”再支付律师费,我们也可以办理此类风险代理,但律师收费相对要高一些。

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主要是涉及财产的纠纷。

对民商事案件再审、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劳动纠纷中四金裁决和诉讼、名誉侵权、版权纠纷、总标的小于5万的案件、标的全部为违约金的、无法律依据的天价索赔,律师事务所考虑到案件无法胜诉,也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比如说我们接到一起咨询,客户称有50万的债权要讨,其和他人签订了演艺合同,结果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对方拒绝履行合同,要求索要50万违约金,这类纯粹索要违约金的案件,且违约金数额特别巨大,自己又没有实际损失的案件不能胜诉。又有君交通事故撞落了一颗牙和面部留下一点小伤痕,要求赔偿10万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案件根本无法实现客户的要求,我们也不代理。

客户可以半途解除委托,中途解除委托的按全额胜诉支付律师费。立案前可以解除委托,但根据工作量计算律师费。

由于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诚信履行完毕委托合同,风险代理案件中途客户解除委托的,律师费按全额胜诉的数目支付。我们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防止个别客户看到通过律师的工作,案件已经必胜无疑,借故解除合约。

如果在立案前,客户觉得代理律师不够认真或者不够专业的,我所查明事实后,可以根据律师已经完成的工作,按工作量收取部分费用,退回其余费用,但已经立案的除外,特别是已经开过庭的案件,不论何种原因客户要求解除委托,都按照全额胜诉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哪些案件可以风险代理

× 下列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这不是本律师的规定,是国家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中所规定的。

√ 下列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借贷、房地产、海事、国际贸易、各类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中的一部分(除给付报酬和社保)、返还彩礼、离婚后财产纠纷、共有权纠纷、交通事故索赔等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收费和结算方式

必读问题一: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合法吗?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必读问题二:风险代理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必读问题三: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答:我们采取的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由当事人承担。

必读问题四: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式的,作为诉讼原告或者仲裁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委托书》,由律师代为领取法院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式。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式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式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必读问题五:案件败诉能退多少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式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注意:上述所指的诉讼请求指具有财产性质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五万元,要求归还三十万元,并非指要求赔礼道歉,修复损坏这类无法计算标的额之类的诉讼请求。

必读问题六: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到给谁?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给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本票、支票、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需要支付到其他银行的,按合同约定。

以本票、支票、网银付款的,当事人自行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向承办律师索取本所出具的“收款收据”,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具发票。

必读问题七:风险代理案件的发票何时开具?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如果败诉的,需要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退还部分并非事务所营业收入,故而预付的律师费均开具收据,待事务所结案归档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开具发票,当事人需要归还收款收据。

必读问题八:你们能否代垫法院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

法院诉讼费和保全费是法院收取额费用,由原告/上诉人先行承担,同理商事仲裁的仲裁费用也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最终是根据判决或者裁决结果由败诉一方承担(绝大多数情况),或按取得财产的比例分担(如分家析产案件、继承案件、拆迁案件)。

有极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等,多见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坏赔偿案件,主要考虑到这类案件,机动车肇事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索赔结果毫无悬念。代垫费用的案件,往往风险代理的提成比例非常高。对于毫无悬念的上述类型案件,我们也可以代垫诉讼费。

但是对于其他案件,一概不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和仲裁费。

胜诉服务、败诉退费服务八大承诺

我们承诺,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委托的案件,如果所有诉讼请求都败诉的,全额退还律师费,如果案件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付款。

注:按照法律规定,不适用婚姻、继承、刑事、工伤、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行政诉讼案件。

承诺一:以案件结果计算律师费,败诉退费;

承诺二:败诉案件,48小时内退费制度;

承诺三: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费,非律师个人收取,合同和本律师事务所签订,案件办理更有保障;

承诺四:执业律师亲自出庭及调查,并非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办理或者公民代理,办理水准有保障;

承诺五:及时反馈案件进度和案件办理结果;

承诺六:中途不变更承办律师,让最熟悉您案情的律师一案跟进;

承诺七:无论是您撤销委托,或者是案件办理结束,均可拿回所有资料原件(法院收取的除外),以及取得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决书;

承诺八:考虑到律师因开庭,会见等原因无法接待当事人或者接听电话,每个案件至少有两名以上律师事务所人员承办,含一名律师+一名助理,或者两名律师,让您随时能够联系到我们;除此之外,我们的办公室行政人员常年值守,只要提前预约,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均有工作人员接待。

风险代理案件胜诉,不过承办律师态度不好,能否拒付律师费

当事人:律师办案的态度不好,服务不周,案件虽然胜诉,我还是不满意,主要是心理状态上感觉不是很好,能否不支付律师费?

律师:本所竭诚做到让客户满意,接待过南北各类客户,应对过各种情况。但是律师服务和空客小姐的服务是有一定区别的,律师更着重于案件的办理,提供的是法律经验,试想一个满脸笑容的律师每每败诉,也不是一个能干的律师。
客户对态度好与坏的标准也不同,有的客户经历过多次诉讼,直接追求结果,有的客户想弄明白办案过程,有的客户感情细腻,她要求律师向恋人一样无微不至。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尽量适应各类客户的需求,不过律师解决的是法律问题,不解决心理和关爱的问题。

以下情况算不算“服务不周”呢?律师开庭口误,立刻发现并且纠正,比如把一天说出了两天。客户姓王,律师念成了黄。客户来了一群亲戚,律师把客户的阿姨误认为姐姐。律师卷舌翘舌不清。客户认为用感叹号,律师用了句号。律师接电话时没有说你好。案件开庭后律师没有主动和我约谈。

我们认为这些事件既然和案件的结果无关,不能作为是否付费的依据。这些吹毛求疵的说法,往往是源于个别客户不诚信,作为拒付费用的一种借口,对于这种人,我们不欢迎委托。

我们团队下的律师,办案态度都不会太差,如果您是通过沈律师这里承办的案件,我们保障律师的服务质量,但是您私自找到承办律师委托案件的,将少了我们团队投诉服务机制。

如果您对律师的服务态度要求非常高的,我们也可以特别指定办案律师,相对而言由于律师在这方面花费的时间较多,故而不能按风险代理方式办理,请选择普通付费方式委托案件。

可见风险代理追求的是客户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全额败诉退还全部的律师费,让客户承担最小的经济风险。对于律师来说,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在诉讼过程中,而不是花费更多的心思在学习“空姐式微笑”上。

总之,风险代理案件胜诉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诚信是合同之本。当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律师态度不周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可以要求本所委派其他律师办理,或者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律师已经承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按照合同或者谈话笔录的约定进行计费,这些请求必须在案件判决或者执行到位之前提出。案件一经判决或者执行办理结案,拒付律师费的,当事人属于违约,不仅要承担律师费还需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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