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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秩序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律师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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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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