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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行贿罪,是行为人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所谓不当利益,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颁布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分子的通知》中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行贿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行为人主动行贿,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另外一种是被迫索贿,获得不正当利益。律师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行贿罪的处罚同样考虑行贿财物的具体数额,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于行贿行为情节较轻的,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行贿说得非法利益应当予以追缴,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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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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