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卖0.96克冰毒,毒品累犯判八个月

贩卖毒品罪,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于2015年7月2日23时20分许,在长江西路X室其暂住处,以200元的价格将0.9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胡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被告人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胡某、金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工作情况》、毒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被告人前科资料及供述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袁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9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袁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没收。(2015)宝刑初字第179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