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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代替单位职工义务献血,组织卖血获取利益

2014年3月11日上午,郑某、李某甲、陈某、黄某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有偿代替有关单位职工义务献血为名,非法组织司某、翟某、魏某、李某乙、杨某等多人从江苏省苏州市至青浦区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卖血液,后被民警当场抓获。郑某、陈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李某甲、陈某、黄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李某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郑某、陈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郑某、李某甲、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以其当事人属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2014年3月11日上午,郑某、李某甲、陈某、黄某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有偿代替有关单位职工义务献血为名,非法组织司某、翟某、魏某、李某乙、杨某等多人从江苏省苏州市至青浦区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卖血液,被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郑某、陈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还查明,李某甲曾于2005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1年1月刑满释放。律师

有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证人司某、翟某、魏某、李某乙、杨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人崔某、沈某的证言笔录,献血人员名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通知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亦作了供述。

郑某、李某甲、陈某、黄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李某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郑某、陈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李某甲到案后对其罪行拒不供认,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予以供认,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郑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李某甲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陈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黄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0元予以没收。(2014)青刑初字第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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