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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上赌场提供IT技术支持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老乡有个想法,他想在代理商处购买了几台境外的服务器,放在一个海外的群岛,在上门开始了一个澳门流行的赌博方式,规定参加的人员先购买会员,成为会员后直接送虚拟币,就可以赌博,还可以充值。针对的客户是全世界的,不是针对中国大陆境内的客户,网页有中英文两种版本。

现在我老乡人不懂IT技术,自己没法在国外管理这些网站,我是一名网络技术人员,他有意让我帮忙做事,说了好几次,我有些犹豫,他已经人在境外取得了外国身份证,平时也不回国,但我在境内(广西),所以想了解一下如果为境外的赌博网站工作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属于犯罪的,我就不参与了,如果我只是属于提供劳务的人员,我愿意赚一点劳务费补贴生活。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如果在境内为境外赌博网站服务的,或者人虽然在境外但身份是中国公民的,组织赌博,开设赌场的仍构成犯罪。律师

关于网络赌场其和传统的赌场在手段上更高科技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尽管组织赌博的手段更为隐蔽,比如要求购买会员卡,交付入门费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网络赌博的赌资规定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故而肯定了网络赌博购买点数属于赌博行为。

2010年两高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网络赌博赌资认定问题作了相同的规定,网络赌博以为虚拟本金投注的,进行输赢竞技以属于开设赌场一罪。你的朋友身处境外,又不是中国国籍,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由当地的法律确定。你如果帮助其实施的,刑法中有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共同犯罪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按照作用的大小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犯罪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给予不同的量刑处罚。故而你如果参与后涉及犯罪的,将根据你在其中的作用定罪量刑。

另外这几部司法解释把网上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认定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的,以共犯论处。2010年的赌博意见还细分为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发展会员等服务和帮助行为。故而你是一名技术人员,如果明知你老乡开设赌博网站,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亦可能会构成犯罪。由于其提供了中文赌博网页,我们建议你不要为其提供IT类技术服务,以免惹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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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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