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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导致的事故,医生的医务活动担负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由于医疗事故造成的医患矛盾想当激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应当课以刑事处罚。由于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02年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根据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毒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相对损害后果都是较轻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把一级医疗事故分为二等,二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五等,四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等。只有发生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为了保障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法律,如果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最终造成医疗事故,破坏了医疗管理制度。发生医疗事故的同时,造成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危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而构成本罪医务工作者必须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在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遗嘱和查房等各个环节违法规程和职责要求,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该诊疗护理行为必须发生在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如果医务人员私自以个人名义对病人进行诊疗护理,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实施医疗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损害其健康的,不属于本罪。律师

本罪是过失犯罪,故而要求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如果没有严重危害后果的,尽管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也不构成犯罪。具体说来就是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比如截肢,残疾等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如果没有从医资质的,不能视为医务人员,是为非法行医。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医务人员预见到自己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规定,可能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在主观上尽到了注意医务,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身体伤害的。属于意外事故。

医疗故事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者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主观方面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前者要求造成的后果比后者严重,非法行医罪只要情节严重就能构成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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