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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

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情节犯,偷越国边境情节轻微的,按违法处理,不属于犯罪。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靠船只偷渡,有靠车马或者步行越多,也有靠藏身飞机、轮船、汽车出入境,如果为了偷越国边境,伪造国家公文的,可能触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

以下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按犯罪处理:(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犯本条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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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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