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用假身份出入境三次,偷越国边境罪拘役三个半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艾某持护照为其本人、身份资料为E号中国普通护照,先后三次出入境。其中两次从北京出入境;一次从北京出境后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被告人艾某从上海浦东机场口岸入境时被边检民警查获,并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案发后,涉案护照等证照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上述事实,被告人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的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及相关护照、居留卡、居留证复印件,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调查报告、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艾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使用虚假身份办理的护照出入境共三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艾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以被告人系初犯、坦白等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艾则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闵刑初字第1634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