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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侮辱的行为。

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比如杀害被害人后又对尸体进行奸尸,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依据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无论死者为何,死者为大的观念在我国公民心中形成已久,亲人的尸体不仅仅是一种物,还有死者亲属的情感和尊严。行为人实施偷盗、侮辱尸体的行为对和死者有关的亲友感情是一种伤害,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犯罪对象是尸体。这里的尸体狭隘的理解,包括尸体全部、部分,不以全部的尸体为必要,但是已经成为遗骨、遗发的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比如尸体已经腐烂成为枯骨,不能称为尸体。当然如何定义尸体,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遗骨、遗发、遗灰、殓物都属于尸体的一个部分。

在客观方面盗窃、侮辱尸体这是两个犯罪行为,一种是盗窃尸体罪,即秘密窃取尸体;另一种是侮辱尸体罪,指采用猥亵、破坏、抛弃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尸体。律师

所渭盗窃尸体,行为人秘密地窃取尸体并且占有,比如从医院、他人家中、停尸房、坟墓等放置尸体的地方窃取尸体,使得尸体脱离死者的亲属或者尸体管理人(医院停尸间的负责人等)的控制。

所谓侮辱尸体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对尸体加以侮辱,可以是秘密进行也可以是公开的,手段是多种的,包括损毁尸体、威胁尸体等,比如肢解尸体、挖割脏器、损毁面容、奸尸、鞭尸等等。

如果是为了掩盖杀人等行为对尸体进行处理,比如肢解尸体的,不够成本罪,按原来所触犯的罪名处理,但因为情节恶劣,可能会从重处理。如果是杀人后为故意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死者亲友的感情的,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当是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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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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