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从他人口袋扒窃财产,判拘役五个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2014年5月27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义乌火车站候车室,趁2192次列车旅客樊某排队检票之机,从其裤子右后口袋内扒窃474元。作案后,被告人李某转身离开时,被便衣民警人赃俱获。缴获的赃款,已由公安机关确认后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有被害人樊某的陈述,受案登记表,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民警娄耸制作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刑事摄影照片,被告人李某所持的2014年5月27日义乌至杭州的2192次火车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商丘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旅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杭铁刑初字第34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