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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手段

抢劫行为的手段通常有三种: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沈洁律师对此做了以下归纳:

暴力方法。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烈的暴力手段,比如杀人、伤害殴打、捆绑、禁闭、暴力破门而入等,目的是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迫使其不得不交出财物或者直接被抢走财物。通常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劫走被害人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三是实施暴力行为,趁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四是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行为人将取走遗失在现场的财物。如果出于故意伤害等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打击的,又乘被害人不注意或者昏迷见财起意顺手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抢劫行为中如果有故意杀人的,看故意杀人是否是为了劫取财物,如果以杀人的暴力行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人追求的目的是劫取财物而不是杀人,杀人仅仅是暴力手段,那么仍是抢劫罪一罪,但是从重处罚。如果是抢劫后为了灭口进行的杀人行为,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律师

胁迫方法。胁迫是对被害人会采取侵害行为加以威胁,导致被害人因害怕而不敢反抗。胁迫的对象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被害人的亲友、同事等。胁迫的暴力内容一般是比较严重的殴打、杀害、伤害。胁迫应是直接面对被害人发出的,如果不是当面实施,而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第三人传达等间接方式表示的,属于敲诈勒索手段,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其他方法。除了暴力、胁迫方法之外的其他方法,一般是行为人采用药物、酒精、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石灰迷眼、用毒药毒昏毒死等手段使被害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劫取财物。如果是利用被害人自己酒醉、昏睡之机盗取财物的,属于盗窃罪,而不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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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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