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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儿童。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对儿童进行的,往往是以食物、玩具、游玩为诱饵拐骗儿童,对家长实施的,往往是对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蒙骗从而把儿童拐走,最常见的是应聘为保姆或者帮人抱小孩,获得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任后把儿童拐走,也有冒充儿童的亲属,直接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机构将儿童拐骗走。 拐骗儿童的行为方式还可以是偷盗手段,比如乘婴儿母亲不备,将婴儿偷走。律师

不论行为人的手段如何,最终的目的是被拐骗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包括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人一般是儿童的父母,也可以是负有监护责任的亲友,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已经死亡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多数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少数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但绝对不是为了出卖,如果是为了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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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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