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购买住址电话1.6万条开展保险业务判罚金四千

被告人张某从邢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电话、住址等资料的公民个人信息1.6万条左右用于拓展保险业务,并保存于其联想牌台式电脑硬盘中“楼盘”、“各区”文件夹下。被告人张某在南京西路X号南证大厦辅楼720室被公安人员抓获。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同案关系人邢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案发经过》、《抓获情况》、《搜查笔录》及拍摄的赃证照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验鉴定文书》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信息自由和安全,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四千元。(2014)虹刑初字第250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