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破墙开店起纠纷,闯入邻居家打砸判缓刑两年

自起,因被告人朱某甲在闵行区A二村A号A室住处违章破墙开店,与B室的邻居被害人王某(男,X年X月生)、李L甲(女,X年X月生)夫妇产生矛盾,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7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朱某甲等人至B室门外欲与王某夫妇再次协商,遭到王的拒绝。被告人朱某甲遂持榔头、铁凿等工具打砸B室防盗铁门、木门、门锁、墙壁等处,并强行闯入室内辱骂、殴打被害人王某、李L甲,致二人轻微伤,造成房门及锁具财产损失865元。案发后,被害人王某迫于精神压力,自残、自杀身亡。

被告人朱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朱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万元。

被告人朱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李L甲的陈述笔录,证人李L乙、栾某、张某、余某、朱某乙、徐X的证言,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的鉴定书,闵行区物价局的结论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民事赔偿书证,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清单、验伤通知书、现场照片、工作情况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朱某甲在发生邻里纠纷的过程中,采用打砸房门的手段,强行闯入被害人家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告人朱某甲能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朱某甲系初犯、偶犯,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为由,请求对朱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告人朱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禁止被告人朱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房主同意进入闵行区A二村A号B室。(禁止令的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2013)闵刑初字第2258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