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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债务扣押人质,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的目的。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律师

这里的债务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合法债务后,又额外索要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视为想象竞合犯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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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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