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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工地为由骗他人到旅馆拘禁索债判半年

2014年3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章某、余某、董某为帮薛某索要债务,以看工地为由,将被害人丁某骗出家门后拘禁于金汇镇金钱公路齐灵旅馆207房间,并采用殴打及以言语相威胁的手段,要求其归还债务,直至2014年3月10日17时许民警将被害人解救。期间,被告人章某、余某、董某从被害人丁某的银行卡中取出39800元。

被告人章某、余某、董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丁某的陈述,证人薛某、圣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案发经过,短信记录,借条、还款承诺书及委托授权书,农业银行借记卡明细对账单、视频资料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章某、余某、董某为索要债务,结伙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章某、余某、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奉刑初字第1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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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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