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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儿童施加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抵抗。律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主要看时候采取了强制手段,威胁儿童的人数、次数、时间长短,是否对儿童产生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男女都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需要明知儿童不满14周岁的,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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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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