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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利,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如果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律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方法,比如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以杀害、伤害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方式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强制方法,如乘妇女熟睡,生病之机,用药物麻醉等等。

猥亵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对妇女抠摸、亲吻、搂抱、鸡奸、手淫等手段,猥亵妇女的行为;侮辱妇女,则是指以各种淫秽下流的语言或动作伤害妇女性羞耻心且不属于奸淫的行为,如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在厕所、洗浴地方偷看、偷拍妇女照片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行为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子,一定情况下妇女也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这是有区别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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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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