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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精神病妇女、痴呆女发生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

在强奸犯罪中,侵害精神病妇女、弱智妇女的,首先要对被害妇女作司法医学鉴定,并且向周围群众进行调查核实,查看以往病史,确定被害妇女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是痴呆妇女。

如果被害妇女属于精神病人的,分为以下情况:

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人并处于发病期,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行为。

其次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正常期间,本人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轻度呆傻的妇女,尚且没有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又自愿和其发生关系的,一般也不适宜作为强奸罪处理。

再次,行为人与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以强奸罪处理。

最后,行为人不知道妇女属于精神病人的,一般也不宜按强奸罪处理。律师

如果被害妇女属于痴呆女的,分以下情况:痴呆女根据并且分为:

重度智力障碍,即白痴;

中度智力障碍,愚痴;

轻度智能缺损,愚鲁或者鲁钝。

和前两类痴呆女发生性关系的,被害妇女因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不论被害妇女是否同意,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和第三类妇女发生关系的,上文中已经提到,特别是恋爱或者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和“花痴”型病人发生性关系,所谓花痴型病人,即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其特点是性欲亢进缺乏理智、主动接近、纠缠男性并与之发性性行为。如果明知对方是花痴而利用花痴这种疾病和其发生关系的,应定为强奸罪。如果是行为人不能确认或者不知道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妇女是花痴的,不能按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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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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