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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辱骂用扳手打断对方锁骨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咨询:弟弟在工厂做工,因初来乍到常受工友欺负,其中一名于姓中年工友经常随手用手套打弟弟的头部,有几次弟弟表示不乐意,于姓工友还骂骂咧咧,对着弟弟辱骂。终于某一天,于工友辱骂弟弟后,其弟弟小张抄起车间里一把钢制扳手打了于某,导致于某肩部锁骨骨折,目前入院治疗。

发生事故后,小张因害怕连夜离开工厂投奔姐姐张某,目前接到工厂人事科的电话,让小张回单位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小张不回来处理赔偿或者赔偿不到位的,单位将向警方报案,到时候小张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制裁。

接到这通电话,张某心急庇护弟弟,又觉得单位人事科处事有所不公允,平时于某经常顺手打弟弟,又辱骂弟弟,人事科都不处理于某,这次弟弟反击了一下,打伤于某,单位却要弟弟去赔偿,还要赔到对方满意为止,否则就将弟弟法办。张某认为自己的弟弟年纪轻,因为害怕被于某殴打,挥舞版手中不慎伤人,法律应该不会对小孩(20周岁)进行处罚,故而向律师请教如何处置。

沈洁律师建议:小张应马上回沪和受害人于某协商赔偿事宜,虽然小张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受害人选择私了不报案的话,双方还是有回旋余地的。

沈洁律师认为:于某平日欺负新来工友的行为确实不妥当,但于某采取的方式是骂点粗话,用手套拍别人头部,其行为不可能起到直接的身体伤害后果,如果不愿意和其用这种方式交往的,小张可以直接向于某表明态度,如果不奏效的,可以告诉人事部,如果连人事部都不处理,而小张又无法容忍这种同事关系的,他可以适当还击,但不能用扳手这样容易造成人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工具,甚至他可以用脚投票,离开这个不友好的工作环境。律师

小张用的扳手是钢制的,具有一定的重量,打击人体的时候,其应该预见到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行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积极的作为。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现在小张用扳手击打对方肩部,造成受害人锁骨骨折,已经构成了轻伤或者轻微伤的损害,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就算是小张是为了反抗胡乱挥舞,也可以预见到金属扳手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在小张xi已经满20周岁了,哪怕导致他人轻伤也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已经不是张某口中的“小孩”,而是一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了。

虽然于某平时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诱因,但于某的骂人和手套拍头行为和小张的持械伤害行为其他社会危害性不能比拟,故而如果于某选择报案,小张不仅要承担伤害责任引起的赔偿还很有可能免不了牢狱之灾。现在于某选择通过单位人事科私了,那么小张还是破财消债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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