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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和心脏病老人扭打致病发作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D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13年4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陈D驾驶上海文汇新民汽车服务公司出租车,在杨浦区安图医院门口接载从医院出来的吴W(1951年6月28日出生)、刘L夫妇,行至杨浦区营口路788弄弄口加油站处擅自停车要求吴W、刘L下车,刘L表示他们身体不好要求驶入小区。

陈D驾车进入小区,驶错道路后转向小区大门方向至门卫室附近停车,吴W支付车费后拿下陈D的服务卡称要投诉,陈D下车抢夺服务卡与吴W发生扭打。

其间,对吴W当胸猛击,刘L上前拉住陈D并称“他身体不好的”亦遭陈殴打,门卫室的保安张某、物业管理员陆某等人赶至将双方分开,陈D一直对吴W、刘L恶语相向,吴W受激不过持身旁的塑料停车警示筒砸向陈D被格挡后,即捂住胸口坐倒在路边绿化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D起先以为对方讹诈,后见吴W发病即拨打“110”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置,被带至派出所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殴打吴W,拒绝认罪悔罪,拒不赔偿。

当日15时30分许,吴W、刘L经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验伤,吴W院前死亡;刘L头颅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W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在与他人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可构成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律师

2013年8月8日,被告人陈D因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不文明礼貌行为,被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处以罚款伍拾元。

案发当时,陈D与刘L均拨打“110”电话报警。陈D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置,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陈D因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D当庭供认其于案发当日未按照《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乘客吴W、刘某夫妇提供文明礼貌服务,并有辱骂、殴打吴W、刘某夫妇的行为,但未赔礼道歉,拒不赔偿。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害人这方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更清楚的认识,却与被告人发生冲突,依被害人当时的举动难以要求被告人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预见,且被告人的不当言行只是被害人心脏疾病的诱发因素,不具有因果关系。

公诉人在庭审中补充确认陈D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虽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但在一审又能当庭如实供述,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证人刘某陈述,2013年4月23日13时45分许,她与丈夫吴W从杨浦区安图医院出来,在医院门口扬招一辆新民文汇红色出租车回家,行至营口路788弄的弄堂口,驾驶员停车让他们下车走回去,当时他们就提出弄堂口到小区家里还有很远距离,要求驾驶员开进小区,驾驶员当时很不高兴,嘴里不干不净,把车开的一冲一冲,进小区后,吴W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引驾驶员直行到底后右转,但驾驶员开到第一个路口就右转,开不过去,掉头出来就车头朝小区门口方向停下来,她看驾驶员的意思不肯开进去,就叫吴W下车,这时驾驶员嘴里还是不干不净,吴W结账后拿下车内服务卡称要投诉,该驾驶员下车拳击吴W脸部、胸口,她上去拉并对驾驶员说“他身体不好,不能打的。”

驾驶员又对她拳打脚踢,后门卫室的保安过来制止,其他人也闻声赶过来,这名驾驶员被路人分开后,还在边上骂脏话,这时吴W捡起边上的塑料路障朝驾驶员打被挡开,她正上前劝的时候,就听到吴W叫了声“老刘”,回头看到她丈夫抱住路灯杆坐在绿化地上,后经急救无效死亡等。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23日14时许,其在营口路788弄小区门卫室当班时,见一辆红色出租车横在小区过道上,驾驶员下车后与车上下来的老头扭打,拳击老头的上身和腹部,驾驶员身体很壮,年纪轻,主要是他在打老头,老头的妻子拉架时也遭驾驶员殴打,脸上有伤。

在驾驶员与老头扭打时,老太叫过老头有心脏病,驾驶员听到后没有停手,后来老头拿塑料警示筒砸驾驶员时发病倒下,老太也叫过老头有心脏病等事实。

证人陆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23日下午,其在营口路788弄小区物业办公室,听到外面有吵架声,跑到西窗边,见小区内的一对老夫妻与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扭在一起,就冲出去将双方隔开,驾驶员一直在边上骂人,一点都不让步,一直到老头拿起停车警示筒要砸驾驶员,之后老头马上往后退到草坪处身体就不行了等事实。

证人严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23日14时许,其在营口路788弄小区内,见一出租车驾驶员一直在骂一60多岁的女的,骂了很难听,物业工作人员陆某让那个驾驶员不要骂人,后一60多岁的男子拿着一个管子类物件敲了驾驶员两下等事实。

公安局《验伤通知书》证实,吴W院前死亡;刘某头颅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吴W因呼吸循环衰竭于2013年4月23日15时39分死亡。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13]病鉴字第111号鉴定意见书证实,吴W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在与他人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可构成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镇派出所出具的“查看警情详情”及“工作情况”证实,陈D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被民警带所接受调查。

9、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3年8月8日,陈D因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不文明礼貌行为,被处罚款伍拾元。

被告人陈D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3年4月23日14时许,其在安图医院遇两位年纪大的人扬招,把他们接上车载送至营口路、国顺路处的小区,其提出不开进小区,当时女乘客表示他们身体不好要求开进小区,其以为他们不想走小区,进入小区后因走错路与男乘客发生争执,就掉头出来停在小区道口的丁字路口,男乘客支付车费后,拿走副驾驶座上的服务卡称要投诉,其下车与男乘客争夺服务卡时相互扭打,其间朝着男乘客脖子下方当胸猛推,之后被男乘客的妻子拉住,先朝后挥了一拳,后又与女乘客扭打,并将女乘客用力推开,后男乘客拿塑料圆筒打其被挡开,随后男乘客就不行了,开始以为对方讹诈,后看到男乘客的脸和嘴都青紫了赶紧报警。

其认为这件事的后果都是自己一个人造成,当时太冲动,本意是不希望发生严重后果的。陈D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没有打被害人,认为自己没有错,不赔偿,不认罪也不悔罪。

被害人吴W的近亲属刘某、刘莉、吴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诉,请求保留诉权,对被告人陈D依法严惩。

关于被告人陈D应当预见的认定

尊老是社会公众理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不辱骂、殴打老人则是其中应有之义。被告人陈D是一名有正常认知能力的公民,更是上海文汇新民汽车服务公司的客运服务驾驶员,在载客营运过程中提供文明礼貌服务不仅是其职责所在,更是其法定义务。

本案中,陈D在医院门口接载两位老年乘客,且乘客事先已告知身体不好,在争执过程中刘某又不断向陈D提醒吴W是有病的。律师

故陈D理应对乘客的身体状况给予高度注意,并应当预见其不文明礼貌的服务以及辱骂、殴打行为可能严重危及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刘某的一再提醒已能证明被害人这方对于自身疾病是有认识并予明示,且恰能反证吴W受陈D恶劣言行刺激之深。

关于本案中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认定

现有证据证实,陈D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先,进入小区后走错道路即不再按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乘客要投诉时又为争夺服务卡对被害人吴W进行殴打,之后又殴打被害人的妻子,被他人隔开后仍不停辱骂,以致被害人受激持塑料警示筒砸其。

本案被害人所受刺激源于外部,正是由于陈D的一系列恶劣言行对被害人产生持续不断的强烈刺激,其中并无介入其他阻断因素,最终直接诱发被害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心力衰竭死亡,故陈D的恶劣言行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陈D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处罚。采纳公诉人当庭补充确认陈D是自首的意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D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均在量刑中综合考虑。

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陈D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杨刑初字第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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