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封闭或破坏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禁止或扰乱正当的宗教活动;对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威胁、打击、迫害。后果严重的;非法撤销合法的宗教组织,非法剥夺教职人员在各宗教团体的领导下履行宗教职务的权利,非法阻挠、禁止宗教刊物的发行或者勒令停办宗教院校等;以语言、文字、图案等方式侮辱宗教或宗教团体的行为,也可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犯罪;其他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律师

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手段恶劣或危害后果严重。手段恶劣通常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和手段,达到其剥夺公民宗教信自由的目的的情形。后果严重是照成被害人自杀、精神严重受到伤害,造成有关宗教场所、设施等重大毁坏,引起教徒骚乱、民族纠纷等社会矛盾,社会影响恶劣的。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构成本罪的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触犯刑律的,除已成为犯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犯以外,依照具体情况处理,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故意非法予以剥夺。

处罚犯本条所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