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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买卖激素构成犯罪

方先生是一家私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在负责公司经营期间,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大量的激素类产品,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境内外客户销售。

这些产品可以加工成为药品,但在乘法或者太类激素,也可以制造其他物质或者用作食品添加剂。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物质属于兴奋剂。兴奋剂的界定不以原料药和制剂作为区分,以其所含的物质是否与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具有相同的化学结构来定罪。

私营公司是非法销售兴奋剂,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负责任的方先生,也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律师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出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有: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互联网等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行为、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非法经营药品、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施设备与软件、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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