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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子烟需许可证,否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鹿先生在淘宝开了一家小店,出售一些小商品,生意也算不错。最近他一直在网上出售戒烟糖等产品,销量还算红火。不久前有人通过旺旺联系了他,称买电子烟更家牟利赚钱,鹿先生是否可以考虑代为出售。但鹿先生并没有马上答应,同意考虑后再做打算。最近正巧鹿先生的妹妹要写一份合同,他就陪着妹妹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想起电子烟的事情,他就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经过确认,沈律师获悉鹿先生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而电子烟是以后再那个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虽然很多商家宣传电子烟是戒烟神器,很多人也不知内勤,将电子烟作为香烟的替代品,认为吸食电子烟对健康没有任何危害,但殊不知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

在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9年10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指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明确要求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律师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鹿先生擅自售卖电子烟,而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不管能否牟利,都属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果售卖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买的物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听了沈律师的法律咨询,鹿先生表示自己会尽快办理一张烟草专卖许可证,等届时有了许可证,再售卖电子烟也不迟。对于沈律师说的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售卖电子烟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他询问售卖多少金额即可构成。沈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第四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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