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买车带沪牌,伪造假牌照犯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何F为非法牟利,伪造了牌号为沪A253A5的上海汽车牌照、化名为柯乾坤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将一辆登记车主是唐某的雪佛兰轿车通过出示上述伪造的车辆牌证后谎称是其合法所有,然后以柯乾坤的名义与被害人丁某签订汽车转让协议书,将该雪佛兰轿车连同伪造的车牌以16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丁某,后被害人丁某在被告人何F交付汽车后按约支付了16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何F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身份及车辆牌证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评估,该雪佛兰轿车价值108,300元。何F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解其已将雪佛兰轿车交予被害人,故犯罪金额应扣除汽车的估价价值。

有被告人何F的供述笔录,被害人丁某的陈述笔录,证人樊某、杨某、唐某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表,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车评估报告书,青浦区物价局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局青浦分局调取证据、接受证据清单、调取的车辆牌证,汽车转让协议书,机动车协查、比对工作联系单,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银行账户明细清单、银行取款录像,案发经过,工作情况,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被告人亦作了供述。律师

被告人何F以非法占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身份及车辆牌证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被告人何F提出其已将雪佛兰轿车交予被害人,故犯罪金额应扣除汽车的估价价值的辩解,汽车转让协议书中明确转让标的系带牌雪佛兰轿车,即双方约定的163,000元的售价由雪佛兰轿车及沪牌两部分组成,现被告人已将雪佛兰轿车实际交付给被害人,但因被告人伪造了车牌导致该车无法过户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故本案的犯罪金额应扣除雪佛兰轿车的价值,采信何F关于犯罪金额的辩解,本案的犯罪金额应为527,00元。

何F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何F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何F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丁某。(2013)青刑初字第1140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