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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和销售大量假冒名烟构成犯罪

老陈和他人制作了一批中华香烟,虽然老城称用的烟草就是中华香烟的农户提供的,口感和真的中华香烟是一模一样,但他没有取得上海烟草公司的授权许可。让其妻弟小丁去一家外地的小印刷厂制作了中华香烟的包装。然后让雇佣的工人将烟草做成中华烟的模样,装入包装后,销售给他人。一开始谁也没有发现这些香烟是假货,批发商纷纷从老陈手中拿货。

之后老陈和妻弟看到生意非常火爆,就商量着扩大一些经营范围,他们从云南来到了上海,将零卖和小规模批发搞成了大规模批发。经营了几个月后,妻弟新买了一辆宝马520轿车,还结交了新女友,而老陈在老家买了新房子,全家都住上了豪宅。但好景不长,有一名下游的批发商对这些中华香烟的真假产生了疑虑,特地将香烟邮寄给厂家定夺真假。

虽然这名批发商并不是老陈的直接客户,但确实老陈批发商的下家。当然鉴定后是假烟,批发商就实名举报了自己的上家,而上家立即就供出了老陈。很快老陈被公安局带去问话,后来被刑事拘留。妻弟听说后,一开始是开车跑了,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老陈认为本来吸烟就有害健康,自己用的材料和真的中华香烟没有什么区别,保质保量,自己按中华烟不到一半的价格批发。虽然自己擅自印刷香烟的包装袋、外壳等等,但这些假冒产品本身的品质不差,同样是吸烟有害健康,自己烟焦油还含量要少一些。据查获的情况来看,库存的总金额高达伍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之前销售的账本等被老陈的妻弟带走,并在半路销毁。所以,并不清楚之前的销售情况。律师

听了老陈妻子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涉及的产品并不是上海卷烟厂授权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伍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老陈和妻子弟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前生产这些香烟的行为已经不是由老陈他们完成,而是委托给了他人,老陈收购后再进行销售,故而其犯罪行为只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老陈伙同他人,没有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因账本毁灭无法计算,但库存的货物价值超过了伍拾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另外帮助老陈印刷中华烟包装的印刷厂,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并进行销售,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在本案中老陈属于主犯,他负责整个销售的过程,而他的妻弟负责和他人结算款项,斌负责记账,属于从犯,之后听了家人的劝说,主动投案自首,并对隐匿的贰拾万烟草有举报作用,构成一半理工,能够减轻处罚。虽然说两人法律意识淡薄,但并不代表从事的活动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所以陈妻要求给老陈办理取保候审,将来判处缓刑不太具有可能。至于他的弟弟虽然有自首和一般立功的表现,但其损毁账册,导致很多罪证无法查清,故而要取保候审,判决缓刑,难度也非常的大。

对于当事人家属的要求,沈律师认为所有的律师都无法办到,虽然陈妻许以高额的奖励,要求律师将两人取保候审,但沈律师认为申请是可以办理,能否获批,则需要看犯罪情节,现在涉及的金额已经符合数额巨大,又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没有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承诺可以取保候审就是吹牛而已。何况刑事案件又不能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故而沈律师没有同意承接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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