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无业务开运输发票172万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殷Y在经营上海某过程中,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肖S等人让他人为公司虚开东乡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贵溪胜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8份,价税合计1,722,600元,其中税款120,582元,并已申报抵扣。

刘某(另案处理)在经营上海S物流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被告人肖S让他人为公司虚开东乡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贵溪胜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6份,价税合计526,300元,其中税款36,840.9元,并已申报抵扣。

在浦东新区广兰路X室抓获了殷Y;被告人肖S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殷Y积极补缴了税款。律师

被告单位上海某及被告人殷Y、肖S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沈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记账凭证、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宝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抵扣证明,涉案被告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单据、税收通用缴款书,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单位上海某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殷Y,让他人为单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肖S介绍他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较大,上述被告单位及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

被告人肖S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殷Y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补缴全部税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量刑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上海某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殷Y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肖S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肖S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及已抵扣税款发还税务机关。(2014)宝刑初字第206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