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恶意透支万元,处拘役六个月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4】6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9月1日向提起公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招商银行申领1张信用卡(卡号为某某某X),后于2010年7月17日至26日期间多次持卡透支消费及取现,累计透支本金共计4936.10元,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010年6月,被告人李某向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申领1张信用卡(卡号为某某某X),后于2010年7月11日至8月4日期间多次持卡透支消费及取现,累计透支本金共计9984.70元,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律师

以上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银行报案书、信用卡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李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1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违法所得的钱款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