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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和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出售假币”指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卖出的行为。“购买假币”指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买入的行为。“运输假币”指随身携带、委托他人携带、或者以邮寄、借助运输工具等方法,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上述行为只有在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个行为或三个行为的,也只按一罪论处,不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律师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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