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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给信息科好处费获药品清单构成犯罪

王某系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其采用给予本单位信息科负责人刘某(另案处理)好处费的方式,违规获取本单位每月配售给病人的相关药品明细清单,提供给多名医药代表。王某先后给予刘某好处费共计59,000元。

王某利用医生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门冬酸氨乐地平销售方郑某给予好处费共计24,245元。

证人刘某、冯某、范某、胡某、江某、郑某的证言;王某建行卡明细;刘某邮箱内相关拉单药品名称等;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王某、刘某的任职证明;王某门冬酸氨乐地平的用药证明及反贪局提供的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同时王某又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退赔了非法所得,故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二万四千二百四十五元予以没收。(2012)黄浦刑初字第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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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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