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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带大量包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小费是航空公司的空姐,她平时常帮一些亲友在国外代购一些物品,对于关系较远的亲友她会收取一定的代购费。但小打小闹收写代购费显然是不够的,最近一家淘宝店铺联系到了小费,要求她帮忙在国外带一些LV、GUCCI等品牌的包袋。

小费想带一两个问题也不大,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店铺一次就要求小费购买数百个女包,因为数量较多,当然是分批带入,这下让小费犹豫起来,想到不久前公司有一名空姐因携带了十多个包袋被查获,后来被公司开除了。小费找到律师事务所,想法律咨询律师,自己代购包袋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责任,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但沈洁律师认为小费可能把事情想得太轻了,如果事情被发现,绝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那么简单,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律师

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帮人带物入境的方式,偷逃的税款如果数额较大的就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予以惩处。不仅是小费,那家淘宝店铺的店主也会涉及犯罪。几十个包袋的的应缴税费也有三四十万,这个逃税金额已经不小,完全可以构成犯罪。到时候不仅是工作丢了,带入境的物品被没收,小费自己也难逃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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