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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鸭粉丝汤内添加罂粟壳构成犯罪

老鸭粉丝汤是传统的名吃,深受欢迎,具有鲜香味美的特色,然而为了让口感更佳鲜美,在利益驱使下,为了让自己的老鸭粉丝汤更好销售,在老鸭粉丝汤内添加罂粟壳,给顾客食用。这就触犯了《刑法》,不仅仅是销量的问题的。

老冯是来沪打工人员,在上海租住了一家小门店,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原本他的生意也不错,除了经营老鸭粉丝汤之外,他还经营面条,馄饨等物品。但不久他的小店附近又开了一家老鸭粉丝汤管,由于对方是连锁品牌,价格只比自己贵一两元,销量非常好。客户的流失让老冯非常着急,如何提高汤的口感成了首要问题。

后来经老乡介绍,老冯听说如果用罂粟壳煲汤,汤的滋味会非常鲜美,在熬制的汤料中加入罂粟壳,在面卤中加入罂粟壳,都会大大提升鲜味,也有利于销售。但老冯毕竟知道罂粟壳并不是食物原料,对此他非常迟疑,能否添加罂粟壳后销售。犹豫不决中,他上网查询到了沈律师,在免费法律咨询日,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自己会不会承担罚款等责任。律师

沈律师认为如果老冯在汤中添加了罂粟壳,可不是罚款这么简单了,恐怕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仅要判处有期徒刑,还会处以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是经营添加罂粟壳的食品,面临的刑期约一两年,罚款约几万,对老冯来说这是一种冒险。老冯虽然知道加入罂粟壳是违法行为,但没有意识到这已经构成了犯罪。罂粟壳中可能还有的有毒物质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这些都是禁止加入食品的。不能出于侥幸心理销售,如果一旦被发现老冯就要面临严重的后果。

在食品的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老冯来说到时候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而是刑事责任。老冯可以想办法将鸭胗鸭肠做的爽脆可口,将食品的新鲜度控制好,将店堂打扫的更为干净来吸引顾客,但没有必要通过犯罪的方式吸引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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