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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

作者:黄宇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得标记或者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并且在情节上要达到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程度。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律师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关法律

1.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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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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