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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带穿山甲鳞片入境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穿山甲以以白蚁、蚁、蜜蜂或其他昆虫为主食,穿山甲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品种之一,不能为他人在野外捕获。全球八种穿山甲都受到威胁,亚洲的几个穿山甲瓶中都面临濒危。对于下了保护令的穿山甲,有不少迷信穿山甲鳞片保健功能,和希望尝尝穿山甲肉滋味的人,也会在私底下收购。律师

奎先生经常在中国、越南等地做生意,他的叔父最近患了重病,多次用药也没有作用,听说穿山甲鳞片有治疗作用,委托奎先生从国外带入。奎先生第一次帮叔父带了一些,数量并不多,不知道是碰巧药品治疗有效,还是其他原因,症状减轻了不少。故而委托奎先生多带一些穿山甲鳞片入内。

因公司有一些事情需要法律咨询律师,奎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和沈洁律师做了洽谈,正好提到从境外带来穿山甲鳞片的事宜。沈律师认为奎先生对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的事宜,应当谨慎考虑。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属于犯罪事项,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走私穿山甲鳞片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重点。在入境时,如果申报了穿山甲鳞片,立即会被扣押,如果未向海关申报,选走海关无申报通道,一旦被发现携带的行李箱中有疑似物品,也会被扣留。律师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非法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视为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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